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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古阳镇行政检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古阳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强化属地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镇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25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岗人员1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2人。
四、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2025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根据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确定厂矿企业、在建工地、危化品、燃气安全、“九小”场所、地质灾害、河道、护林防火、消防、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所辖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行政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内容
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组织管理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作业场所检查以重点场所抽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巡查。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现场巡查:(1)督促和帮助无证生产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2)督促和引导食品小摊点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3)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4)制止和纠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
3.对本辖区禁止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依法在重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设置巡山、护林专业队,做好巡查巡护;重点对各村护林防火瞭望点、临时站卡开展日常巡查,并对各村护林防火物资库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
4.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5.对消防安全的检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6.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分管领导督促执法工作按期完成。行政执法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执法任务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行政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古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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