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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加挂古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六)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古县。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 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 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 责 人:郭俊俊
办公地址:古县小河街3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7—83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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