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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
中共古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古县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古县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古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负责办理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提出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加强组织计划的实施和督促指导。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各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译审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与日常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部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古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部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工作。负责拟订本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调整。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3、负责本部门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部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部门服装和警车装备物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相关县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负责有关机关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全县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报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股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指导全县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编制全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并公告,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承担县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受理、统计分析、案卷管理等程序性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审理和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人民政府地方规范性文件编纂、评审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地区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全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党组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党组日常事务,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亓东亮
办公地址:古县岳阳路与延庆街交叉口西南15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7—832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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