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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林业局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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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古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封山禁牧和林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行业监管。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中央、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森林公园体制。   

负 责 人:李晋川

办公地址:古县岳阳镇教育街与相如路交叉口西南6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7—832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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