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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安排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
(三)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
(四)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的备案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管理事项的审批。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加强对房屋租赁行业的监管,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全县城市设计的建设管理,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落实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园林事业局有关职责分工。
单纯绿化项目由县园林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园林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县政府研究确定具体负责部门。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减排有关工作,指导村镇生活减排工作。
负 责 人:许俊雷
办公地址:古县岳阳路10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7—83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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