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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我县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民函〔2024〕8号)、《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临市民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古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津贴发放标准
1.80周岁(含)到89周岁(含):每人每月补助 100元;
2.90周岁(含)到99周岁(含):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发放管理
(一)确定对象。各乡(镇)、村(社区)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形成发放对象名单,上报县民政部门,由县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进行发放。各乡(镇)、村(社区)民委员会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二)发放方式。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发放时间。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保障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将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准核查,摸清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认定、复核工作,加强与相关等部门的协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信息核查,摸清发放对象底数。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回。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四)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官网、大众媒体、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
古县民政局
古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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