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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社局关于社区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的建议答复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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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团: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发(2007)26号)文件要求执行的。要求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均按照文件规定权限审批。

关于岳阳一团提出的关于社区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的议案,社区工作者工资是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组通字(2019〕115号)文件执行,其中明确规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报酬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建立"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并建立薪酬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具体系数和薪酬发放办法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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