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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古县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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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与禁止土地非粮化之间的矛盾的建议》的提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对目前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与土地非粮化的现状给予了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县在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上具有指导性,我们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考虑。

守好"三农"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亦是我县发展特优产业的重点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对全县的耕地、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行了详细的范围划定;我县制定的《古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也对全县产业发展做了总体布局。

县农业农村局已将耕地"非粮化"相关政策文件做成汇编于2023年下发至乡镇,并将一般耕地图下发至各行政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8号)等公开文件规定,中药材产业与耕地"非粮化"并未形成限制发展的矛盾,需县乡两级根据政策文件做好宣传工作,用活用好耕地"非粮化"政策规定,古县中药材产业将逐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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