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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庄水位站(地址:古县岳阳镇偏涧村,东经111.870594020°,北纬36.228853280°)管理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
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左右岸治导线管理范围之间的区域。
二、水文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东庄水文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梦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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