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改、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拟订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四)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域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十三)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四)研究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县际跨区域合作。
(十七)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八)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九)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十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省、市有关乡镇企业政策规定,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二十四)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运应急储备。
(二十五)贯彻执行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统计调查任务。
(二十六)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八)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十九)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对机电、冶金(含有色金属、黄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焦化、食品、医药实行行业管理。
(三十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三十二)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三十三)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三十四)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十五)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三十七)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三十八)监管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管市局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落实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落实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三十九)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四十)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四十一)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四十二)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
(四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十四)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预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四十九)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五十一)拟定外商投资规划;依法协调解决外商投资有关问题。负责对外经济有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十二)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我县商贸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台通商工作,协调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五十三)综合、分析、预测全县粮食产销形势、动态,调查研究粮食生产、流通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为县政府制定有关粮食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权限对辖区内《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管理。
(五十四)组织指导国家定购粮、储备粮和保护价粮的收购,并负责全县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五十五)负责定购粮、保护价粮、救灾粮的安全储存、管理和供应。
(五十六)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粮食系统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十七)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控粮油商品市场价格;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十八)研究制定全县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并协调组织落实。
(五十九)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管理,推进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为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搞经营、科学管理、科技进步提供指导、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六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党委办、规划股、项目股、行业股、经济运行股、信息化股、综改办、国资办、节能监察大队等股室。
2、派出机构
无
3、所属事业单位
下设事业单位:节能监察大队
4、人员编制
古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全额预算单位,隶属于古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位于古县文化西路33号。行政编制为17人,其中:工勤3人。事业编制共19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3人,退休32人,共6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总表
二、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三、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四、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五、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支预算明细表
六、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九、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一、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三、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四、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五、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六、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十七、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十八、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九、古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24.55万元,比2018年预算368.34万元增加56.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项目工作经费(节能监察大队工作经费和低碳工作经费)、工会经费的提取标准提高、工资标准调整等。
2019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4.55万元,比2018年预算368.34万元增加56.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项目工作经费(节能监察大队工作经费和低碳工作经费)、工会经费的提取标准提高、工资标准调整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8万元,与2018年预算0.8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本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7万元,与2018年预算9.57万元持平,无人员增减变化。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4万元、工程预算0元、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本单位原有车辆3辆,已与2018年12月31日根据文件做了下账处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账面房产1382平方,77.8万元。为原发改局房产,现已交回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办理过户。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除房产外,还有土地982平方,1.61万元,产权为机构改革前原物价局。其余123.73万元全部为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费15.84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
2019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古县部门预算批复表_ 116001 古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局.xls
2019年3月20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