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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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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根据《古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古办发[2019]6号)、《市县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口径》和古编发[2019]42号文件通知,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编办审核批准,2019年古县精神文明建设管理中心更名为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为公益类正科级建制,是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6名,年末实有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本年收入为154.25万元本年支出为143.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2万元)

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收入为192.52万元本年支出为203.71万元结转和结余11.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18万元)

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27万元。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为脱贫攻坚宣传标语标牌增加财政拨款收入63.4万元;创文宣传片增加财政收入3万元;党报党刊征订补贴收入24万元等;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7.32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2019年普调工资及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缴费基数上调增加基本支出10.78万元;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增加基本支出2.55万元;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增加支出47.32万元

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53.45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89.6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费用的增加。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增加支出89.6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无变化。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额度中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数0万元。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古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97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55万元,主要是因为办公费、邮电费、福利费和工会费用等的增加

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办公楼位于古县政务中心五楼。

3.其他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9年年底,本单位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国有资产原值累计占用5.3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3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累计占用4.0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支出的增加主要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的增加。首先,在媒体宣传方面,古县县电视台、《古县新闻》报刊、县政府网站及古县文明网、“文明古县微信公众号均开设了创文宣传专栏,常态化宣传创文工作。社会宣传方面,在文化活动中心广场设置了道德楷模宣传栏;更新了岳秀广场、相如公园以及涧河北路的道德楷模事迹展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公园、街道设置景观雕塑40余处,其他街道设置48处景观雕塑,在12路11街设计安装了各街道的灯杆道旗广告877套,安装中国结景观灯637对在县城主干道投放了160组太阳能灯箱多功能垃圾箱在县城主次干道街道绿化带内设置500余块遵德守礼文明提示牌,在古县三中对面等地设置了60余处大型喷绘公益广告;在窗口单位、宾馆酒店摆放《市民文明手册》和《创文宣传手册》,多渠道进行创文工作的宣传大大提高了民对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公园、街道,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

(五)政府性基金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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