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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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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规划。

(三)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六)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七)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下设1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和8个事业科室(生态建设站、环境规划开发中心、环境监测站、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环境法制中心、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控制中心和排污申报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155.21万元,比2017年增加611.03万元,增加原因是: 2018年有上级拨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县级拨款项目有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助、全县污染源系统运行费、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095.49万元,比2017年增加578.5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有上级拨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县级拨款项目有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助、全县污染源系统运行费、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95.49万元,年初预算支出688.71万元,增加406.78万元,原因是:有上级拨款和本年度新增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7.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5万元增加1.6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3.05万元增加4.13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的环保督查较大,相应增加了三公经费的开支。

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两方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于车辆燃油费、更换零件、维修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督查组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支出;2018年接待中央督查13轮,违法百日清零检查12余次,还有其他大气、土、水等相关检查,接待人次达120余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办公用房177.16万元,通用设备324.65万元,专用设备341.78万元,家具用具77.63万元,总计921.22万元。

四、其他事项

行政编制6人,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73人,实有人数64人。

五、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单位运行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30.26万元,比2017年增加5.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出差较多,差旅费增加;上级督查次数多,准备资料使用的办公耗材变多,办公费、印刷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274.86万元,主要用于服务采购(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普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单位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环境保护局.XLS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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