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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下达城乡规划、城市勘测等年度计划并实施管理。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辖区内林权勘查确认、林权初始和变更登记的受理和初审、林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流转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辖区内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抵押登记备案;做好林权流转、登记、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和报表。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工作和城市勘测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古县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对乡(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越权审批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听证;指导监督全县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和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现场放、验线管理;核实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村)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县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内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及跟踪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核定内设机构: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利用及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股、执法监察股(行政审批股)5个行政股室及古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古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古县土地开发中心、古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北平、古阳、岳阳、旧县、石壁、南垣、永乐7个国土资源所。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局里内设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自然资源保护股、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股、地质勘查和油气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股、行政监察室、党办、信访室等办事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为19457.0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据收入总额相比增加17063.35万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18534.0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据支出总额增加16024.16元;
2018年财政应返还额度1184万元,结转下年的财政应返还与2017年决算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922.93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数据相比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土地自主开发项目工程款增加,以及部门相关专项业务规划的编制费用和专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1.4513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5万,实际支出额少,比2017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接待人数增加,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次,接待人数95人;2018年部门决算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2017年决算支出持平,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用油、车辆维修、年审、车辆保险的支出。
三、2018年底全局在职总人数为95人,我单位新增退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共36人。
四、2018年我单位设计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共5个,其中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1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项目设置了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明确、可量化,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费用项目和用途安排支出,不存在挤占农用资金,项目预算控制得力,不存在超预算的情况,但是项目开发周期时间较长,不能全部在当年完成,项目完成质量、产出数量都达到目标设置要求,资金使用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县社会经济发展。
五、2018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31.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的日常开支,其中办公费4.22万元,印刷费0.42万元,电费2.75万元,水费0.2万元,邮电费2.6万元,差旅费3.13万元,工会经费1.86万元,福利费11.03万元,其他交通费5.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增加。
六、我单位2018年底固定资产总额595.36万元,较2017年净增加11.35万元,资产分类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总额348.07万元,通用设备总额157.35万元,专用设备52.2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总额37.67万元;单位自有车辆1辆,价值24.3824万元。
我单位资产全部为自用,无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
七、2018年度我单位共涉及采购事项3笔,实际采购总额为862.01万元,工程类实际采购总额费172.66万元,采购项目为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复垦区工程;服务类实际采购金额为689.35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计划及储备区划定项目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古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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