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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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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章草案;拟定全县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县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组织开展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县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参与和监督管理省、市、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测绘资质的申办和管理责任。对全县测量标志进行保护;依法组织对全县地图市场查处和管理;负责矿山的测绘及管理;指导和落实测绘资质的申办和管理;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测绘法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级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跨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并依法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核定内设机构:办公室、矿管股、规费征管股、地籍用地股、监察股、测绘管理股6个行政股室和古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古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古县土地开发中心、古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和北平、古阳、岳阳、旧县、石壁、南垣、永乐7个国土资源所。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局里内设耕地规划保护股、行政监察室、党办、信访室和信息中心等办事机构。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决算数据

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21168149.36元,比上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55%,决算支出总额为20299729.36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2.65%,2016年决算收支总额较2015年决算额增加原因主要为上级财政专款用于土地开发项目、地质灾害搬迁治理的专项收入支出的增加;相比2016年年初预算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73%,支出增加额178.79%,预决算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上级专款(开发项目资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及中央奖励资金等)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在预算编制时无法体现当年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数额。

二、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3210.6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68.62元,预算执行率均达到93%以上,2016年预算编制精确度较高;较上年决算减少67%,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了公车改革,撤销单位车辆编制,公务用车减少,相应的公车运行维护费也大幅度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1898483.10元,主要支出用途为办公费、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测绘费、固定资产购置等。

四、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一并公开并说明

2016年,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从本级预算安排项目中选择石壁乡上治村土地开发项目、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4个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总计评价资金500万元。我单位各项资金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被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部门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采购金额共计113285元,用于为新设立的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购置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六、其它事项

2016年我局经古县编制管理局批准新设立了二级事业单位古县不动产登记局,及其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古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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