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古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古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文 号: | 古政令[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护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期: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至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封山禁火区:全县范围内林地、草地及周边区域。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焚烧秸秆、烧荒、烧田埂地垄、烧灰积肥、焚烧杂草及废弃物等;
(二)吸烟、烤火、野炊,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林区狩猎,禁牧区放牧等;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以及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四、各乡镇要在重点林区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设置醒目防火标志,专人值守,杜绝一切火种入山。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自觉服从防火安全管理,自觉接受防火站卡登记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
五、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引导,特别是对老人、儿童、智障等特殊群体的管理,确保监管责任到人;对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将从严追究监护人员的责任。
六、对在封山禁火期间违规用火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逐级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12119。
古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