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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应由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设施和民生实事项目,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建人)自愿采用无偿捐建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县域的市政道路、乡村道路、公园绿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文体设施、养老机构、环境提升等。
二、组织实施
(一)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等分项工程建设。项目既可以由单一捐建人独立完成建设,也可以由多个捐建人联合建设完成,还可以是捐建人负责部分分项工程建设。
(二)意向捐建人与业主单位沟通对接,结合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等情况形成项目捐建意向报告,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业主单位与捐建人协商签订项目捐建协议。
(三)县政府指定的单位作为实施机构,履行捐建项目业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四)捐建项目设计方案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捐建人参与审核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展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五)捐建人自主发包确定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有关要求;也可经捐建人同意后,由业主单位发包确定施工单位,并依法组织项目建设。
(六)捐建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监理招标。
(七)捐建人应与业主单位共同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团队,业主单位应选派人员作为建设管理团队成员,协助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八)捐建人自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与业主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工作。业主单位作为捐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办理所有工程建设手续。
(九)捐建项目完工后,业主单位应会同捐建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行政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由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文件、竣工图、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重要资料。
(十)项目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公共设施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登记等后续手续。
三、支持政策
(一)捐建的公共设施纳入捐建人实施的房地产开发、厂矿企业、能源设施、资源开发等项目配套建设内容,捐建公共设施投资成本计入该项目投资成本和企业经营开销。
(二)捐建项目原则上按照社会投资项目模式推进。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划拨土地手续。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征收补偿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完成土地整备和地上附着物征收等工作,达到“三通一平”条件。
(三)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本县开征的收费项目按规定减免。
四、有关要求
(一)捐建项目应与捐建人建设的主体项目同步实施,分期建设的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实施。捐建人捐建项目如无关联的主体项目的,应在捐建协议书中明确捐建项目的具体开工、竣工时间。
(二)县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捐建公共设施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并联审批,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协议书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协议书
甲方(业主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社会资本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为了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乙方自愿以社会资本的身份投资无偿捐建相关公共设施项目。根据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工作的通知》(古政办发〔2024〕45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捐建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详细载明捐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各类附属配套设施等)
二、项目建设
1.甲方负责办理所有工程建设手续。
2.乙方自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甲方确定的项目设计方案和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3.项目建设工期为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个 月内完成。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4.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移交
1.项目建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2.移交时,乙方应提供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收项目移交。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建设。
2.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建设、按时完工或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赔偿损失等。
3.其他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捐建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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