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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 知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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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古县司法局联合县委编办、社会工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通过召开全面评估座谈会,听取下放行政执法职权单位及各乡镇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的意见建议,结合各下放行政执法职权的单位个别访谈、实地走访、日常工作实际等形成的评估工作报告、政府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多方综合评估论证后,202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55项)中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因专业性较强、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导致职权依据缺失等原因不再适宜继续下放,综合评估结果及各乡镇的地域特点、产业结构等情况,最后形成了古县人民政府下放岳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古县人民政府下放北平镇、古阳镇三合镇、旧县镇、南垣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以下简称“2张职权目录”)。

2张职权目录》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消防救援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取消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水利、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权的下放。

2张职权目录》内,行政执法职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的,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2024930日起取消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只实施《2张职权目录》《古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里的执法事项2024930日之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乡镇继续办理。

同时,20221024日印发的《古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古政发〔202211),2023330日印发的《古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第二批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古政发〔20238号),202396日印发的《古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古政发〔202318号),《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县乡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202261同时废止。

       附件1.古县人民政府下放岳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wps

       附件2.古县人民政府下放北平镇、古阳镇、三合镇、旧县镇、南垣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wps

       附件3.古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wps

                             古县人民政府

                            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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