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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挂牌包保责任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挂牌包保责任人的
通 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7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挂牌包保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59号)精神,决定对全县煤矿企业挂牌包保责任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挂牌原则
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指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依次开始,按照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顺序,对煤矿逐一进行挂牌。
二、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
县委、县政府和部门挂牌责任人的职责是:以井下现场为主,采取定期且不间断的巡回检查方式,并建立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必查内容逐一开展对照检查、指导和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和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管理,解决挂牌包保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煤炭集团公司挂牌责任人的职责是:定期到矿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对煤矿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检查煤矿次数规定
所有挂牌责任人要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挂牌包保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59号)规定的检查次数,定期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挂牌包保责任人每2个月至少深入挂牌包保煤矿井下现场检查指导1次,县应急管理局的挂牌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对所挂牌包保的所有煤矿井下现场检查指导1次。煤炭集团公司的公司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四、包保领导现场检查必查内容
正常生产矿井:掌握矿井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场所的数量,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掌握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及销售量,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矿井各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矿石堆放场(含堆煤场)监控视频安设情况,并正常使用;检查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矿灯发放记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交叉对比;查看煤矿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带班下井在岗履职情况;检查矿井调度室,重点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
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远距离断电情况、停供民爆物品情况、井口封闭情况。
五、严格挂牌责任追究
坚持挂牌与责任相统一,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科学严谨地界定责任。对挂牌包保责任人能定期到矿检查、认真履职尽责,所挂牌包保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与挂牌包保责任人无直接责任的,不追究挂牌包保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挂牌包保责任人不能定期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特别是对挂牌包保煤矿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等问题失察,所挂牌包保煤矿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挂牌包保责任人的责任。
六、相关要求
1.挂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检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挂牌包保职责落到实处。
2.挂牌责任人工作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整。
3.县政府建立季度公示制度,对挂牌包保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各煤矿企业要将县委、县政府、部门、煤炭集团公司挂牌包保责任人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挂牌包保责任人变动后,要及时更换牌板。
5.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挂牌包保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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