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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在2019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由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xian.gov.cn)上可阅览并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联系(地址:古县岳秀街1号政务中心大楼二楼220室;邮编:042400;电话:0357—8322160;电子邮箱:gxzwxx16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古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中央、省、市、县各级重大决策信息和新闻动态,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平台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围绕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加强信息公开。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融资等,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进行信息公开。推进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二是围绕“放管服效”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效”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审批制度改革等信息公开,公开有关文件和工作做法,积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和“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围绕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公开就业创业政策、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等信息公开。四是围绕财政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开设“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县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古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申请步骤,申请处理,办理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申请,安排专人查阅和处理相关信件。2019年度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办理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组织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细化信息公开流程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和主体,切实提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统筹运用古县人民政府网站、古县电视台、《古县新闻》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工作。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进行功能完善和优化。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强化互动交流能力,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创新形式,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强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要求。建立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发布和更新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力度,夯实信息公开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17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0 | 增1 | 158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8 | 增8 | 28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2 | 减14 | 72 | |
行政强制 | 14 | 减4 | 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增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3 | 3426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还不够深入。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精神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通过文字形式发布的信息比较多,利用视频、图片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发布的信息比较少。三是还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大部分单位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少,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还有待再提高。
2020年,我县信息公开工作将结合上级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府网站、古县电视台、《古县新闻》报刊和政务新媒体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信息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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