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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 |
| 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甲醇合成氨分公司 | (古)应急罚〔2025〕ZHZF 002号 | 2025年8月12日 | 2025年07月21日,古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鲁清红、邵润东在对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甲醇合成氨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甲醇合成车间班长陈黎明、张攀峰、马宁其中马宁未取得氧化工作业证;陈黎明、张攀峰未取得加氢工艺作业证;2.液氨收氨管路安全阀根部阀检修后未打开。 | 1、甲醇合成车间班长陈黎明、张攀峰、马宁其中马宁未取得氧化工作业证;陈黎明、张攀峰未取得加氢工艺作业证;(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六项裁量阶次C,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捌万元整(¥80,000.00)的罚款。 2、液氨收氨管路安全阀根部阀检修后未打开。(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监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八项裁量阶次A,责令限期整改,并处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合计处罚玖万元整(¥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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