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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京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吨芴甲醇(芴甲氧羰酰氯、芴甲氧羰酰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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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西京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吨芴甲醇(芴甲氧羰酰氯、芴甲氧羰酰胺)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京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工业园区三号标准化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安装一套芴甲醇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同时新建中心化验室一座、甲类仓库、抗暴控制室等,完善绿化、硬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附属设施,以实现年产250吨芴甲醇(芴甲氧羰酰氯、芴甲氧羰酰胺)系列产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山西京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工业园区三号标准化厂房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151535323331

电子邮箱:181788932@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西格凯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或者在生态环境部官网点击下列网站: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山西京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5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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