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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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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有关要求,自2025年3月21日起在古县包括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辖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类型

(一)企业(或单位)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认定程序

古县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古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回收购土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请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申请》、产权证、出让合同、土地利用情况、宗地现状图等资料,报送至古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将优先纳入收回收购计划。3月31日以后,有意向的企业(或单位)也可报送,将根据资金申请情况列入计划。

人:王  勇

联系电话:13513658090

                      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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