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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100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原则上由本人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近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档次可在人社部门公布的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缴费。
(二)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我省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视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被招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2017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的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二)领取社保补贴为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2年,其他人员最长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的季度终了后,按规定由本人或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缴纳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个人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三、申请资料
符合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携带以
下料,向户籍所在乡镇就业服务站申请。
1.《古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三份:
2.《古县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2)三份;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足年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
5.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份:
6.《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三份;
7.本人古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8.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一版:
9.户口本户主页加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联系方式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古县社会保险中心:8325300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就业股:0357-6129332
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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