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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度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征集公告如下:
一、申报就业见习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有接收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具备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和适宜见习人员的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3.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4.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每年能够提供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并委派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指导帮助见习人员开展工作;
6.能够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能为见习人员办理保额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见习期满,能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能留用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8.建立见习工作档案,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考勤记录、见习补贴发放资料及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9.对见习期满后正式招用的见习人员,能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下:
1.提交古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及单位简介,填报《古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古县就业见习岗位2023年度计划表》,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意见报人社局就业股,就业股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见习场所、见习管理制度、用工管理状况等进行考察评估。
3.对拟认定的见习单位(基地)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的,行文认定并授牌。
(二)线上:
按照就业见习网上经办要求的程序和途径上传相关信息资料,按相关权限及程序审核审批。
三、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2.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四、政策支持
1.给予见习单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对于见习期限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补贴,此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2.对于见习协议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5%;对于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聘(录)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底
六、报名受理机构
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357-8323000
联系人:赵志敏 13700588851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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