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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社局对王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5-09-01 | 回复时间 | 2025-09-07 |
请求类型 | 诉求 | 回复状态 | 基本满意 |
回复单位 |
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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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我在欣源煤业岗上发生工伤,已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并于2025年3号18号申请了劳动仲裁,企业的赔偿款已付,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至今为止还没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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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如下:王先生为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4月8日在工作中摔倒受伤,诊断为左膝关节扭伤、韧带、半月板损伤,2024年8月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我局依法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临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4年11月25日鉴定其为十级伤残。2025年3月18日古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①王先生与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②由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先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2025年6月11日,用人单位向我局社保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社保中心于当月核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鉴定费,并于7月20日已发放至王先生本人社保卡账户。因王先生与用人单位于2025年1月份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继续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至2025年3月底,导致解除合同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交费无法核定。经向省、市部门反映情况,答复说需要做退费处理才能核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因系统设置问题,工伤保险退费暂时无法完成。需等省里系统完善后才能核定。经与省、市多次协调,2025年8月27日,来电人工伤待遇申领材料录入系统,待省级资金下拨后将及时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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