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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古县卫健体局对赵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4-01-17 | 回复时间 | 2024-01-24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满意 |
回复单位 |
古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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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请问咱们古县是否有新生儿的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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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赵先生咨询问题进行核实回复。经核实,我单位回复意见如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符合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目前,市、县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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