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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交警大队对王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3-08-07 | 回复时间 | 2023-08-13 |
请求类型 | 建议 | 回复状态 | 满意 |
回复单位 |
古县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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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交警在道路执法时,本人有骑电动未佩戴头盔,也接受处罚,但希望能注意言辞、态度,可以更好的跟群众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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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王先生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经过此事,岳阳中队立即召开全体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会议,强调道路执法准则,要求执法人员穿戴整齐、佩戴齐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公安交警形象。感谢您对我们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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