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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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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基本情况

古县统计局

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11

根据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72个,比2018年末增加523个,增长49.86%;产业活动单位[1]1800个,增加751个,增长71.59%;个体经营户2594个,增加91个,增长3.64%(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572

100

  企业法人

1107

70.42

  机关、事业法人

131

8.33

  社会团体

43

2.74

其他法人

291

18.5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800

100

第二产业

334

18.56

第三产业

1466

81.44

三、个体经营户

2594

100

第二产业

188

7.25

第三产业

2406

92.7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308个,占19.59%租赁和商务服务262个,占16.6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21个,占14.0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572

100

农、林、牧、渔业*

84

5.34

采矿业

32

2.04

制造业

79

5.0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

3.24

建筑业

141

8.97

批发和零售业

308

19.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

6.23

住宿和餐饮业

28

1.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

1.08

金融业

4

0.25

房地产业

41

2.6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2

16.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

3.5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

3.44

教育

38

2.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

0.8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

1.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21

14.06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717人,比2018年末增加4673人,增长29.1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607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9720人,增加3360人,增长52.8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997人,增加1313人,增长13.5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81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7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7172人,占34.35%制造业1258人,占6.02%批发和零售业1178人,占5.6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0人,占12.59%建筑业374人,占9.81%批发和零售业142人,占3.73%(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1082

6675

农、林、牧、渔业*

365

68

采矿业

7127

643

制造业

1258

3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9

119

建筑业

907

156

批发和零售业

1178

5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3

109

住宿和餐饮业

229

17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

26

金融业

233

121

房地产业

203

9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2

4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1

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8

34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1

125

教育

1933

1439

卫生和社会工作

683

4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9

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93

138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76020.12元,比2018年末增加1047457.29元,增长47.0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99901.20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76118.92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53434.74,2018年末增加152062.54万元,增长10.1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57072.14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6362.60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57598.74元,比2018年增加290732.26元,增长24.9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843105.68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614493.06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3314684.95

1675974.00

1460886.56

农、林、牧、渔业*

38664.83

22539.26

3287.82

采矿业

1313424.56

869424.97

745353.40

制造业

577045.70

320966.58

49070.4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7107.99

102129.38

12632.62

建筑业

92322.95

64551.21

36049.21

批发和零售业

195097.41

156237.34

521889.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3857.93

33150.11

32893.17

住宿和餐饮业

5641.10

1286.70

3125.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92.48

926.60

1488.02

金融业

房地产业

38561.10

31598.31

20392.9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194.33

35696.02

20026.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821.59

10907.40

4067.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039.32

6647.46

6284.9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78.24

1328.73

2942.69

教育

45429.76

4942.29

644.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315.00

3433.00

0.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56.66

39.64

736.6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8134.00

10169.00

注: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铁路运输业和金融业数据;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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