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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古县统计局
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3〕6号)的要求,我县进行了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6月19日,以县政府文件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古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古政发〔2023〕14号),对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成立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统计、宣传、财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编办、民政等23个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县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16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古县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普查准备上,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普查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方法。制定了县经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普查宣传方案和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准备入户和宣传物资,精准收集部门资料,合理划分普查区、标绘建筑物,从制度、物资和技术保障等多维度做好充分准备。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县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国家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应用,提高普查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在具体实践上,创新工作方式,制作入户登记示范培训短视频,通过收银系统、微信调取数据等,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县普查办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我县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根据《临汾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经普办在辖区内兼顾经济规模和行业分布,抽选了3个普查小区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对3普查小区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检查、抽查结果表明,数据质量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我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72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49.86%;从业人员21082人,增长29.4%;产业活动单位1800个,增长71.59%;个体经营户2594个。从业人员3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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