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古县县委    古县人大常委会   古县人民政府   政协古县委员会                        
    首页领导班子 | 古县概览 | 政策法规 | 居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古县 | 观光旅游 | 民俗风情 | 建言献策
天气预报: 5时发布,  今天: 温度7°C - 21°C。白天:晴,夜间:晴。西南风2级; 明天: 温度6°C - 19°C。白天:晴,夜间:晴间多云。南风1-2级转西南风2级

 

首页>>党政文件

 
关于对农村卸职老干部、高龄老人及
因公致残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和健康津贴的
暂 行 办 法

 


古发〔2008〕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农村干部队伍,鼓励农村干部爱岗敬业,关爱农村弱势群体。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农村卸职老干部、高龄老人及因公致残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和健康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卸职老干部
  ⑴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满15年不足20年的,每年享受1000元生活补助;
  ⑵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满20年不足26年的,每年享受1500元生活补助;
  ⑶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6年(含26年)以上的,每年享受1800元生活补助;
  ⑷任农村党支部副书记、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委员及会计20年(含20年)以上的,每年享受800元生活补助。
  2、对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中因公致残人员,每人每年享受600元生活补助。
  3、年满8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600元健康津贴。
  二、申请审批程序
  凡申请享受生活补助和健康津贴的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连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并报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相关申请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对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发放生活补助和健康津贴领取证,享受对象凭证件到指定点领取补助资金。
  享受本办法规定领取补助和津贴的数额,不计入农村低保基数。此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和津贴于每年10月份经审核后进行发放。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对农村卸职老干部、高龄老人及因公致残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和健康津贴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此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协调,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特殊群体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6 GuX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古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古县信息中心主办&技术支持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