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初步意见;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对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体规划以及相对对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合理确定全县经济增长速度,合理安排一、二、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比例,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在国家和省、市宏观战略和产业政策指导下,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对策,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和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五)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和资金导向建议;协调金融机构,搞好信贷资金与建设资金的衔接;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监利、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
(八)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发展战略和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全县供求总平衡;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负责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及经营者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
(十二)开展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研究制定重点商品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搞好区域性重点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市场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或备案工作;
(十四)管理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帮助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为社会提供价格服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计划办公室
(二)财贸办公室
(三)工业办公室
(四)物价办公室
(五)综合办公室